關(guān)于禁止攜帶電動車乘坐公交車的公告
2024-03-03 20:08:20 來源:信息審核
為加強安全行車管理,保障車輛運營安全,切實維護廣大市民乘客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,依據(jù)交通運輸部、公安部聯(lián)合發(fā)布的《道路客運車輛禁止、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》(交運規(guī)〔2021〕2號)中明確的“限制攜帶和托運的物品目錄:標(biāo)識清晰的充電寶、鋰電池數(shù)量不超過5塊,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”的要求,自2024年3月4日0時起,除本人使用的無障礙用途電動輪椅外,禁止攜帶各類電動車﹝指以電池作為能量來源的各類代步車,包括電動自行車(含折疊)、電動平衡車、電動獨輪車、電動滑板車等﹞及電動車電池等乘坐公共汽(電)車,請廣大市民乘客給予理解、積極配合。
泰安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
2024年3月2日